2011年10月17日星期一

那些年

看完「那些年,我們一起追過的女孩」,覺得這電影是近幾年最好的。搞笑、沒有悶場是基本要求,做到能悸動人心才是最難得。它令人回憶起輕狂的歲月,回想當年我們的青春是怎樣燃燒,讓人會心微笑。特別適合那些宅男女,隱蔽青年觀看,因為他們正在浪費自己的青春。一生人只能經歷一次短暫的青春,你願意把這一瞬花在電腦前嗎﹖

或許,每個人也有一個類似「那」片的故事。
                                                                                                                              

那一年,因會考成績不佳被原校踢走,我進了一所新的學校。我梳著那個大小便不分裝,架著木板厚的千度近視眼鏡,骨瘦如柴,背著那只裝著一個筆袋的書包,走進一間完全陌生的中學。在操場集隊後,我們的一班回到班房,然後班主任點名。因為身高我坐到班房的最後一張桌子。點名的時候,大家自然是四圍望,看看班裡的同學們是怎樣。我看到左手面前排有一個女生在望著我,我故意低下頭不望她。過了十秒,我才抬起頭偷望她,看見她望回黑板去。

她漂亮、眼睛很大、留短髮,跟片中的女主角一樣美麗而不入俗套。

年少的狂妄自大讓當時那個梳那個大小便不分裝頭,架著木板厚的千度近視眼鏡的我以為自己很帥,吸引對面的女孩看過來。

在這間學校度過了幾個月,跟班裡的同學熟絡起來了,也跟這個女同學熟絡起來了。學校在山上,我們一班同學放學後會一起走路下山再轉坐地鐵,有時候看到她跟其他男生打打鬧鬧,會有說不出的忌妒,甚至想把那些男生踼開。

不知甚麼原因,她對我這個小伙子特別好。有一次在儲物櫃拿課本時,被她看見我的筆袋。
「你的筆袋很醜啊﹗」她跟我說。
「我只在家裡隨手拿一個來用,它是怎麼樣也沒關係吧﹗」我說。
「讓我買一個給你吧﹗肯定比這個好看。」
「這樣子哦,那先謝謝啊﹗」

隔了兩個星期,她遞給我一個筆袋,雖然我覺得筆袋並不好看,但它的意義卻大得不能想像。

對我特別好的例子豈止一個,當我放學後有學會活動,她有時候會等我完成活動,然後一起走下山回家。

她就是很健談和主動關心別人的女生,我這種宅男怎能不被她征服。只要有一天她跟我說話,整天的心情也如浴春風;她一天沒跟我的說話,我的心情也陷入抑鬱。情緒就像歐債危機下的恒生指數波幅一樣,一會兒是陽光普照的峇里海灘,一會兒是十號風球溫黛吹襲下的海旁。

那時候,理科班有一個又酷又帥,又是籃球校隊,迷到不少女生的男生,最近跟她熟絡起來了。有一天我遇到他跟他弟弟在打籃球,年少衝動的我咬牙切齒走過去說要跟他比賽。

「我們來鬥一場吧﹗」
「來吧﹗」他語帶輕視的說。

於是我跟死黨組成一隊和他跟他弟弟一決高下。

他是神射手,我要防守他,決定採用帶點暴力的貼身膏藥式防守,我好像撒隆巴斯般緊貼著他,不讓他有輕易起手的機會。校隊始終是校隊,只要他一有機會起手就能進球。當然,我也並非廢柴,以身高壓倒他,在他們面前走了幾球籃,可惜她沒有在場看到這幾球走籃的英姿。由於我好像吊靴鬼跟著他,他也開始暴燥起來,接連叫了幾下犯規,場內充滿火藥味。

雙方互有領先,最後竟鬥到九比九平手,只要有一方連進兩球就贏。「我不可以輸給他,不能成為他的手下敗將。」心中的戰神這樣對我說。雖然體力差不多到了極限,我還咬緊牙關,你進一球,我又扳平一球,打了三四個回合還沒分勝負。最後還是要多謝我的死黨,在大家快要累死之際,他迴光返照了,連射兩球都中,結束賽事,凱旋而歸。

「好波,下次我們再來一場吧﹗」我伸出友誼之手跟他說。「好啊﹗」他喘著氣跟我握手說。我也跟他弟弟握手,但他弟弟似乎很不服氣的樣子,不肯跟我握手。這一戰的勝利替我打了一支強心針,管你多酷多厲害,我就是能打敗你。

中六的春天,我們的學會要到新界的圍村進行考察,我打電話給她邀請她一起去。她說她不想去,我也沒有勉強她。幾個小時後,她打給我,「這次我決定去啊﹗」「真的嗎﹖那太好了。我們在地鐵站等你,一起坐地鐵去……」

那天早上,我們一班同學在荃灣站集合,然後坐巴士到元朗去。我上了巴士,坐在靠窗的位置,她坐在我旁邊。

「我在家裡排行最小,一直很想有一個弟弟,你給我的感覺很像我的弟弟。」她在開車後十分鐘跟我說。

巴士進入了隧道,我轉頭望向窗外的隧道,但願巴士不要這麼快走出隧道,讓我能在黑暗中不斷的眨眼,試圖用眼簾把眼眶內的眼淚印乾,雖然那點在眼鏡的霧氣騙不了人。在巴士上,我們都靜下來,沒有跟對方說話。

考察後,我們一班人說要找個地方吃東西,她說她有事先走了。她改變主意肯出來考察原來是早有目的。為什麼要跟我說﹖拜託千萬不要跟我說,請讓我繼續喜歡你。

這次之後,我們之間好像多了一幕屏障,我們也很少聊天了。

暑假後,我們都害怕快要來臨的高考,開始比較認真讀一下書。在這間 band 5 學校,每個人都有進大學的雄心壯志,但最後入到的還是小貓三四隻,十隻手指數完。

中七的最後一個上課天,我拿了那部封塵的傻瓜機,買了一筒菲林,跟同學和老師們拍照留念。我也邀請她合照,她挽著我的手臂拍了一張,然後說,「還以為你不會找我合照啊﹗很高興我們可以合照。」「怎會﹖我們永遠是好朋友啊﹗祝你考試順利,前程錦繡。」我客套的說。

我自問是盡了全力溫習和考試,可是高考完結後,我對自己拿到甚麼成績沒有任何把握。放榜的那一天,文理兩班都進了學校圖書館,等候老師派發成績單,大家就像等著被槍斃般坐立不安。終於,老師宣讀我的名字,幸好進來之前已去洗手間,不然褲子已經濕掉了。老師看了一眼我的成績單,然後托一托老花眼鏡,跟我說,「彥璋,考得不錯啊﹗」這時,我放下了一半心頭大石,心想最少不是滿江紅吧﹗
                                                                                                                              

那一年,我十八歲,被婉拒後化悲憤為力量,發奮讀書,考進浸會大學歷史系。
                                                                                                                              

幾年前,facebook 在香港開始流行,有一天在 facebook 右面「我可能認識的朋友」出現了她的名字和照片,照片裡的她穿著白色的婚紗,笑容燦爛。原來要衷心祝福一個以前喜歡的人,是絕對可能的。

或許……每個人也有一個類似「那」片的故事。



2011年10月14日星期五

新居屋之我見

新居屋的詳情在特首最後一份施政報告揭盅。跟我原本預測的不同,政府在新居屋上擔當重要的角色,對房屋市場的介入甚至比舊居屋大。

第一,居屋交由房委會統籌興建,跟我之前預測在賣地條款上設定限制,然後交由私人發展商發展不同。明顯地,政府想對居屋的價格有更大的控制,不相信由私人所建的限呎樓能以合理價格賣給夾心人士。

第二,新居屋定價由市民的負擔能力決定而不是在市價上打折。在補地價部份,業主不用再以市價補地價,而是補會一筆固定的貸款給政府,就可自由買賣。之後若地價升值,增值部份全歸業主。若地價貶值,又可不補地價賣回給房委會。

從上述兩點看到,政府在新居屋上擔當主導角色之餘,還讓市民享有更多著數。政府就好像鐘擺一樣,從一個極端擺向另一個極端,由以前完全不理,到上年仍不想全力去理,到現在積極介入房屋市場。鐘擺會不會隨經濟環境惡化再擺回另一面呢﹖政府為此已留後著,倘若日後樓價大跌,供款比例低於月入四成,政府有權停售新屋。新居屋變相是調控樓價的工具,多於成為一個長遠和穩定的政策。

新居屋比舊居屋著數,這項投資有嬴冇輸,令很多未曾置業人士保持處子之身,不會貿然置業,寧願先租樓,希望五年後中獎抽到新居屋。這些給夾心階層帶來的希望會延緩他們的購買慾,令低價樓交投淡靜,租務市場卻相當暢旺。我估計除非經濟轉壞,否則低價樓會由租務市場支撐而不會大跌。

而在市旺時買了舊居屋或補了地價的,會因補價機制沒有新居屋般著數而投訴。舊東西和新東西所衍生的利益衝突是很難解決的,因為兩者的定價基準完全不同,政府在未解決這些衝突就公佈詳情,看來下一波爭議正要展開。

我始終認為樓房的市價正反映求過於供,只要政府增加土地供應,並限制呎數和可售予的人士,居屋跟私人發展的房屋同樣能以合理價格出售。分別只在於居屋是幸運大抽獎,給很多人虛假的希望,最終不中獎的人還是要等。與其等政府五六年後抽獎,不如看看這一波的經濟危機能否把樓價拉下來。

2011年10月8日星期六

敬業與樂業

喬布斯 (Steve Jobs) 於星期三逝世,對於這位創意之神的離開,我深感惋惜。我不算是蘋果的fans,只買過一部 ipad,但一直以來,我也很留意蘋果產品的發展,也寫過好幾篇關於智能手機的文章,並對這間改變世界和給人意想不到的驚喜的公司讚嘆不已,對喬布斯這人物更是嘖嘖稱奇。關於他的事,有太多的報導,沒有補充的必要。但這位頂尖人物在05年美國史丹福大學的畢業禮上,說過以下的一段話,我倒想說一說我的看法。

"I convinced that the only thing that kept me going was that I loved what I did. You've got to find what you love. And that is as true for your work as it is for your lovers. Your work is going to fill a large part of your life, and the only way to truly satisfied is to do what you believe is GREAT WORK. And the only way to do great work is to love what you do. If you haven't found it yet, keep looking and don't settle." 

「我確信唯一支持我繼續走下去的,是我愛我所做的。你得找出你所愛的,工作是如此,伴侶也是如此。你的工作佔了你人生的一大部分,唯一真正獲得滿足的,是做你相信是偉大的工作。而唯一能做偉大工作的方法,是愛你所做的事。如果你還沒有找到,那繼續找吧,別就此安頓。 」

這一段話對我來說實在有太大的刺激。很多人返工等放工,夏天望打風,就是因為工作不是他們愛做的。找到愛做的工作,才能支持一個人繼續走下去,並且得到滿足,這是錢不能夠達到的。

以前中學讀梁啟超的「敬業與樂業」,所謂敬業,就是凡做一件事,便忠於一件事,將全副精力集中到這事上頭,一點不旁騖。即使拉黃包車的,如果實實在在把拉車當作一件正經事來做,也跟當大總統一樣值得我們尊重。

但說到樂業,我覺得遠比敬業複雜,因為愛本身就是一種複雜的感覺,很多人連愛不愛自己的伴侶也無法說得清楚。梁啟超一句「凡職業都是有趣味的,只要你肯繼續做下去,趣味自然會發生」,就是把樂業簡單化了。就好像以前的盲婚啞嫁,一個女人嫁給她不喜歡的人,然後母親跟她說相處得久就會有感情一樣。

如果是這樣的簡單,有些人當了幾十年同一種工作,還是返工等放工,夏天望打風,為甚麼﹖極端一點說,未有沖水式馬桶時,有「倒夜香」這個工種,是不是倒得久就能發現倒夜香的趣味﹖很多人因為學識、經驗,被逼從事厭惡性的工作,要他們敬業可以,要他們樂業是不是過份的苛求﹖

喬布斯跟梁啟超恰恰相反,他說先要找到你愛做的,然後才能繼續做下去。而你愛做的工作,如同你的伴侶,要慢慢的找,不停的找,直到你找到為止。以盲婚啞嫁來形容梁對樂業的觀點的話,喬應是自由戀愛吧!我很同意只有是自己愛做的工作,才能一直維持著強烈的熱情,有機會做到像喬布斯一樣頂尖。為錢而工作的,遇到困難時會相當的痛苦,根本不享受工作的過程,最多只能做到好好的完成工作。

當然,人為了糊口,很多時候根本沒有選擇的權利,遑論談喜歡的工作。做自己喜歡的工作,難免要犠牲,如喜歡唱歌的年青人,人人叫他不要發明星夢,他卻不理別人,堅持走自己的路。他的下場可能是大紅大紫,也可能是乞食。人有理想才可能改變世界,看你如何取捨。

喬布斯正正是有理想又能改變世界的代表人物,他的離世讓世人重拾逐夢的熱情,也提醒了我,把我從安逸中拉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