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4日星期二

團購網這個概念,是我進利豐後半年(2005年)想到的,想不到現在大行其道,全球最大團購網和始創者Groupon市值竟達78億美元。

我當時的想法跟Groupon 不同的只有一點。我的目標顧客是小零售商,不是end customer。在進利豐的半年後,我發現在工廠最小訂貨量的限制下,只有大零售商可以直接跟工廠採購。一般小零售商只能通過進口商、代理商等採購貨品。他們的採購局限於進口商、代理商給他們甚麼,採購組合受約束,甚至一種貨品在好幾家店裡售賣,互相競爭,削弱了商家邊際利潤之餘,也減少了消費者的選擇。

當時我的想法是做一個網站,各小零售商在裡面下訂單和付款,在某個限定時間內,訂購量到了一個工廠願意接單的數量,便生產出貨。在限定時間內不達最低訂貨量時便退款。網站收入來源是在訂單額上抽某個百份點的佣金,向工廠徵收這佣金的成功率甚大。工廠可在網站裡放置自己的產品,供小零售商選購。

這網站跟阿里爸爸不同之處是阿里爸爸只能把產品post 到網站,由客人直接聯絡供應商,當中的增值部分不多,所收之費不能太高。

我的點子問題在於牽涉太多技術層面、信任和責任問題。人家為什麼相信你,要在這裡下訂單和付款,貨出了問題何人負責、誰去跟進貨品的生產和檢驗﹖若出了問題,的確可以賠掉身家。

點子到今天我還覺得可行,最終還不能實踐。

Groupon 是世界最大的團購網站。李家誠買facebook 的股份,不妨也考慮買這家增長極快的公司的股份。最近它收購了香港的ubuyibuy,進軍香港市場。憑藉規模經濟和其品牌價值,要在香港爆紅指日可待。第一,大家都相信它,並願意在這網站付款。第二,商家聽到Groupon 大名,無不想跟它合作,甚至提供更高折扣,以提升知名度。客人的選擇和折扣都可望大增。

Groupon 誕生後,世界各地紛紛抄襲這種經營方法,大陸團購網數量已達千個,最後有多少可以留下來,還有待觀察。可以看到的趨勢是這種消費模式已漸漸受到歡迎,或許可顛覆傳統消費模式,創造出一片藍海。

Groupon 的成功之道在於它創造了雙贏 (win win game),不論Groupon、顧客還是商家,都得到好處。這樣的business model 才能歷久不衰,可持續發展。

近來聽到同事說有一種網站,把貨品放在上面賣,客人買點數在上面投,有可能以很低的價格投得貨品。網站賺點數,蝕貨品差價,如果點數收入比貨品差價高,就產生淨盈餘。我一聽之下覺得這model 必走下坡,因為它是零和遊戲 (zero sum game)。網站和中標者所得到好處是從不中標者得來的,不中標者最後一無所得。另外,網站的風險在於當貨品差價高於點數收入,網站便要虧本。這種有如賭博的模式是令這類網站不能長久的原因。

3 則留言:

  1. So are you going to start your p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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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There is no point to win the game when people continues to copy this model. My idea is something different and I want to start this year.

    Joe, I wish you having a Happy Chinese new ye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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