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8日星期四

公司利潤分配應該由誰決定﹖

作為打工仔,讀到今天AM730施生這篇文章,當然大快人心。他批評資本霸權剝削出力的工作者,只有出資者可以決定利潤的分配權,出力的卻不可以。然而,一間公司裡出力者是最重要的資產,只有生產設備卻沒有能幹的人控制和管理,得到的價值是零。因此,如果利潤分配權由資本家決定,打工仔不能決定公司利潤應怎樣分配,而他們付出的努力又跟得到的報酬不成比例,最後也只能用交差的心態工作。以這樣的態度工作,打工仔一生無法在工作中找到樂趣,這是人生的悲哀。



痛快歸痛快,他的觀點我只同意一半。正如我之前寫過的文章所說,我同意公司沒有做好利潤分配或激勵制度,卻要求員工視公司生意如自己生意,是苛刻無理的要求。既然工資跟公司利潤不成正比,公司賺錢多了幾倍,卻只肯分多一點點工資給員工,對打工仔來說付出額外的努力也是沒有意義的。

但是,資本主義制度讓資本家決定利潤分配方法是不是不合理﹖我們是不是要推翻這種資本霸權﹖我對這兩個問題存在很大的疑問。

第一,資本家是不是只出錢不出力,卻可決定公司利潤可以怎樣分享﹖資本家建立公司,並不是只出錢這麼簡單。創業之初,他們只有緊拙的資金,甚至要把住的房子抵押,以獲得銀行貸款。另外,他們要聘請和管理員工,經營公司的日常運作。當公司持續虧本,他們可能要想辦法生存,甚至要結束公司,欠下一屁股債。所以資本家並不是沒有出力,他們出的力甚至比員工多。至少,打工仔生病了,打個電話給上司就可請假睡覺。老闆生病了還得擔心公司運作得怎樣。

第二,施生說即使股東也可不勞而獲,分享公司的利潤,出力的員工卻跟利潤沾不著邊。我的問題是資本家如果虧損欠債,他們要承擔債務,股東也可因股價大跌而蒙受損失,但是打工仔卻可置身事外,不會損失一分一文。有權利必有義務,如果打工仔有權決定公司的利潤分成,那麼公司欠債,打工仔是不是同樣要承擔債務﹖資本家承擔了創業風險,利潤如果再由員工決定如何分享,我相信沒人肯走出來創業了。

總括來說,資本家並不是區區出錢這麼簡單,而且還要具備良好的管理能力和生意頭腦,這都是高增值的能力。第二,資本家能夠決定怎樣分享利潤是由他們需要承擔的風險換過來的,而打工仔打工卻沒有任何風險,所以我認為資本家有權決定利潤怎樣分享是合理的。

市場是最有效率分配資源的方法。如果同意這一點,利潤怎樣分享就不單是資本家單方面決定,還須看員工肯不肯接受。如果利潤分享得不合理,員工以交差態度工作,或人才流失率很高,這也影響公司的發展和未來的利潤。因此,一些有遠見的公司願意拿大部分利潤出來分享,或乾脆分發公司股份給員工,以換取員工的積極性。當然,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取態,但我不同意因一些無良或無遠見的僱主而推翻現行的公司法和資本主義制度。

至於施生最後談到人生的意義的問題,往後我會另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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